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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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总则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以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管理。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户籍在四川的公民,无论是否在本地居住。公民在户籍外的计划生育责任同样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大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第十一条 生育(含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计划怀孕时或者怀孕、生育后,持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属于流动人口的,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辽宁省大连市产假最新规定如下: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额外产假: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额外增加60日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大连,退休职工一次性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支付50%,若一方无单位或已故,则由另一方单位全额承担。对于双方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独生子女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几个子女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一条款体现了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方向,旨在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从法律层面看,该条款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为公民生育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一条款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一对夫妻可生育的子女数量上限为三个,体现了国家在人口政策上的调整方向。该条款的制定背景与我国人口发展形势密切相关。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我国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是什么?
1、属地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管理体制。生育调节 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根据2016年1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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